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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從國外攜入口醫療器材,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
2023-08-02

疫情過後碰上第一個暑假,許多人都規劃出國旅遊,食藥署提醒,購買伴手禮、藥品及化妝品可要注意攜帶回國的相關限制,以免入境時戰利品被卡關,出國購物管制只能被迫銷毀,如順利攜帶回家也不能隨便轉售,不僅要繳違規罰單,嚴重甚至涉及刑責。

食品

輸入食品應申請輸入查驗,除非自用且符合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則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用免輸入查驗方式攜帶回國的食品,不得販售予他人,或在網上購買國外進口食品也不能隨意轉賣,違規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3到300萬元罰鍰。

藥品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自身有在使用管制藥品而有隨身攜帶出國的需求,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特別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出國購物管制。

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醫療器材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如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當不超過規定數量時,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

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

個人自用的特定用途化粧品限量為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國外購買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未經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審查且無中文標示,如果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需自行向國外求償;且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者得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